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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辩解恐惧症的种类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9日 11:00

  生活中很多人会产生恐惧的情绪,大部分人的直接反应是回避,殊不知当这种恐惧情绪不被控制,对我们的生活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时,恐惧症就出现在了生活中。精神疾病治疗专家王玉堂指出,恐惧症是一种精神疾病,针对精神疾病的治疗,患者家属不可大意,当发现的时候要重视起来,积极诊断和治疗。

  精神科治疗专家于平华特别指出,如何辩解恐惧症的种类

  (一) 场所恐惧症

  场所恐惧症又称为 “广场恐惧症”、“旷野恐惧症”或“幽室恐惧症”,此词的原义是一种人们的聚会,所以有人主张译为聚会恐惧症。

  患者主要表现为,不敢进入商店、公共汽车、剧院、教室等公共场所和人群集聚的地方,或者是黑暗空旷的场所,担心忍受不了那种场合下将要产生的极度焦虑,因而回避。甚至根本不敢出门,对配偶和亲属的依赖突出。这种表现形式在西方最常见,女性患者尤多,多在20~30岁起病,恐惧发作时还可伴有抑郁、强迫及人格解体等症状。

  (二) 社交恐惧症

  社交恐惧症主要表现在社交场合下感到害羞、局促不安、尴尬,笨拙、怕成为人们耻笑的对象。他们不敢在人们的注视下操作、书写或进食;他们害怕聚会,害怕与人近距离相处,更害怕组织以自己为中心的活动;他们不敢当众演讲,不敢与重要人物谈话,担心届时会脸红(又称赤面恐惧症)。

  有的患者害怕并回避与别人的视线相遇,称对视恐惧。他们并没有牵连观念,对周围的对象可以是陌生人,也可以是熟人,甚至是自己的亲属、配偶。较常见的恐惧对象是异性、上司和未婚(夫)妻的父母等。多在17~30岁期间发病,男女发病率相近。患者若被迫进入社交场合,便产生严重的焦虑反应,惶然不知所措。

  (三) 特定恐惧症

  特定恐惧症指患者对某一特定的物体、动物有一种不合理的恐惧。常起始于童年,比如,恐惧某一小动物,在儿童中很普遍,只是这种恐惧通常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消失。目前尚无法解释。

  不祥物恐惧(如棺材、坟堆、血污)在正常人中也不少见,不同的只是没有患者那种典型的回避行为及强烈的情绪和自主神经反应。特定恐惧症的症状恒定,多只取胜于某一特殊对象,如恐惧昆虫、老鼠或刀剪等物品,既不改变,孔雀泛化。但在部分病人,却可能在消除了对某一物体的恐惧之后,又出现新的恐惧对象。

  其实在生活中,还有人们常常说到的婚姻恐惧症,上班恐惧症,黑夜恐惧症等各种症状,这些大致都可以归结为恐惧症常见三大分类。既然已经明确恐惧症是种精神疾病,那么在对精神疾病的治疗上,自然不能忽视恐惧症的治疗。王玉堂在最后提醒广大的患者和家属,当发现恐惧症的时候要学会自我调整,早发现早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