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的重复动作和行为,往往是患者为了缓解内心的紧张情绪,屈从于不愉快的想法和意图,或与之对抗的二次现象。强迫的病态症状不在于内心的自我强迫,而在于患者有一种不得不抗拒的感觉,从而产生一种非常紧张和痛苦的体验。
强迫症与某些人格特征密切相关。强迫型人格的特征可以概括为:不完美感、不安全感和不确定感。三者只要有一个突出,就是典型的强迫型人格。
弗洛伊德用退化的概念解释强迫症,即心理退化到“肛门欲望期”的活动水平。除了使用变性,患者还会使用逆反、逆转、隔离或转移等心理防御机制。
在强烈的情绪体验影响下,大脑与兴奋或抑制过程过度紧张或相互冲突,形成孤立的病理病灶。自发的兴奋是强迫观念形成的病理和生理基础,强迫对立的思想和意图的机制与超变态有关。
疲劳、感染、中毒、生病都会加重强迫症状,在情绪极度紧张兴奋、注意力高度集中时,强迫症状可暂时减轻甚至消失。
临床表现,本病的临床表现主要是思维、情感意向和行为上的强迫症状:
1.强迫观念:明知某些观念和表达方式,如强迫性的怀疑、强迫性的对立观念、疲惫,是不恰当的、不必要的,但却引起紧张和痛苦,无法摆脱。
2.强迫性情绪:有一些难以控制的必要恐惧,比如害怕失去自制力会触犯法律,做出不道德的行为或者精神失常。
3.强迫性意向:感觉到有一种强烈的内在驱动力或冲动,要求立即行动,但从未表现为行为,反而使患者感到深深的紧张、担忧和痛苦。
强迫行为:病人对强迫观念的顺从或抗拒所表现出的重复行为或仪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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