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思维,这种不由自主地出现在强迫症患者的脑海中,会导致明显的焦虑,所以患者会主动实施一些可以缓解强迫思维诱发的焦虑的行为,这些行为被称为强迫行为。
在强迫症初期,患者的强迫行为对缓解焦虑有直接作用,但随着病情的进展,这些强迫行为对缓解焦虑的作用减弱,逐渐演变为刻板重复的仪式化行为。虽然在精神病学教材中,有作者认为有些患者只有强迫思维而没有强迫行为,或者只有强迫行为而没有强迫思维,但在我自己的临床实践中,我几乎没有见过彼此脱节的强迫症患者,即只要有强迫思维,就有强迫行为。因为,强迫性思维是原因,强迫性行为是结果,没有强迫性思维就不会有强迫性行为,否则强迫性行为将是一棵无根之树和无源之水。然而,由于一些强迫行为是隐藏的或不引人注目的,医生很难识别它们。
虽然强迫的形式可以说是千变万化的,本质上有一些基本特征可以作为一个简单的分类。根据我近年来对强迫症患者的观察和对强迫行为的总结梳理,我可以大致按照以下两个框架对强迫行为进行分类:一是根据强迫行为是显性的还是隐性的进行分类,二是根据强迫行为是特定的还是非特定的进行分类。这样对强迫行为进行分类,不仅有助于识别强迫行为,也有助于通过行为治疗纠正强迫行为。
显性强迫行为和隐性强迫行为。显性强迫是指患者采取他人可以观察到的外部行为,作为缓解或抵消疾病过程中强迫性思维诱发的焦虑的措施。例如,怀疑自己未能锁门的患者会通过反复将钥匙插入锁孔并前后转动来验证自己是否锁门,这是一种明确的强制检查。由于外显强迫行为可以被他人观察到,所以几乎无一例外都能被精神科医生正确识别,很少导致误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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